浏阳河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法

发布日期:2017-02-03 16:07:54   作者 :企发中心    浏览量 :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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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河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法

(二0一年)

:(每年底适当调整、完善)

一个坚持:职工代表大会要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集团厂(企)务公开和工资协商机制实施,倡导民主管理。发挥企业管理和员工队伍中民主监督作用,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宣扬先进企业文化、推动企业发展贯穿始终,使职代会工作与党建工作、企业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支队伍:

专(兼)职职代会工作骨干队伍:按《劳动法》规定和组织程序选拔好职工代表委员会领导班子;选配热爱、热心职代会工作的专干、委员和小组长;

员工队伍:对企业忠诚、先锋模范作用好的员工队伍;

三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文明诚信教育,岗位技能(术)教育。

四个“争先”:

1、“创先争优”。集体积极创建先进集体,个人争当先进、模范;

2、浏阳河集团在已获省级文明单位基础上,要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职代会要全力支持文明创建工作;

3、全力支持集团做大做强旱杂粮产业,发展旱杂粮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旱杂粮产业,生产致富,争创全省、全国优秀杂粮企业;

4、职代会要全力支持浏阳河集团“上市”工作,争取实现三年内上市目标。

:(每年底适当调整、完善)

(一)硬件保障制度:

人员(岗位)①集团高管兼任职代会主任、常务副主任;②选拔好职代会专干;③选配好委员、党小组长(兼干)。

载体:《开源人》报(刊)、宣传栏、QQ群平台。

经费:由集团安排专项经费。

(二)“三会“制度

参与集团“党团”联席会议,依法组织职工听取集团领导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改革方案、财务报告、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召开“工资协商会议”,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重要的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方案;审议决定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四)监督和评议制度

1、监督集团党组织和党员每年的公开承诺落实情况;

2、组织召开群众评议会:评议和监督集团的高管、部门经理,为集团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重大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提供建议和意见;

(五)评比表彰(奖惩)制度。各小组每月检查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半年检查、督导和点评一次,每年底全面总结评比。

一抓二评三奖(罚)

一抓:主任、常务副主任宏观(统筹)“抓”;职代会专干具体“抓”;各小组长协助“抓”。

二评:

1、分制(100分制):“一个坚持”20分,“二支队伍”20分,“三类教育”15分,“四个争先”20分,“制度建设”25分。

2、被测评对象:职代会委员会、小组。

3、参与测评人员:党委、工会委员会、自然人股东(业主)、员工。

4、等级:测评分数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及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罚):85分以上由党委和董事会、股东会联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级推荐表彰、奖励;70—85由党委和董事会、股东会联合通报表扬,适当奖励;60—70分由党委、董事会、股东会通报、点评和诫勉;60分及以下由党委、职代会书面警告和采取其它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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