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5 16:20:51   作者 :企发中心    浏览量 :3251
企发中心 发布日期:2012-03-15 1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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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各支部:

按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201222号)文件精神,集团党委决定开展“分类定级”测评工作。为将此项工作抓好、抓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各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民主党派员工,认真学习(湘组【201222号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统一认识。

二、结合实际,认真实施。各支部要结合党委和支部实际,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按规范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保证分类定级工作“推进有序、操作简便、取得实效”。

二、主要要求(指标):按“文件”规定的“五个好”标准和以“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见下发文件)。

三、各支部按“党员(群众代表)测评、支部自评、支部互评、通报公示、党委评定、上报上一级党(工)委审核”程序进行。

四、各支部将此项工作与正在进行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将此项工作与企业经营与管理有机结合,并按党建与企业经营与管理工作“同等重要、同步跟进、同步发展、同时创新”原则切实狠抓落实。

五、本项工作在318日前完成,各支部将测评结果和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党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请各支部严格按此通知规定执行。

中共开源集团委员会

20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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