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罗可大先生政协提案——《关于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被列为重点提案

发布日期:2013-01-26 16:52:34   作者 :企发中心    浏览量 :6751
企发中心 发布日期:2013-01-26 16: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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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召开的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上,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罗可大先生所提《关于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以下为提案具体内容:

   

关于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党的十八大“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核心,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支撑。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必须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截止目前,我省共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42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47家,销售收入过亿元的317家、过10亿元的28家;2012年前三季度完成销售收入2320亿元,增长27.9%,占到全省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的60%,辐射带动种养基地面积4000多万亩,带动农民760 多万户;初步形成了粮食、畜禽、果蔬、油料、茶叶、水产品、棉麻和竹木等重点产业,涌现了隆平高科、金键米业、旺旺集团、浏阳河农业、湘大集团、正虹饲料、湘纯农业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重点龙头企业。

但同时,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全国所占份额不足,不仅与沿海省份差距大,与河南、陕西、黑龙江等内陆省市也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传统优势发挥不够,湖湘特色不突出;企业规模较小,品牌优势不明显;产品科技含量低,带动能力较弱;效益不足,市场竞争乏力;产销脱节,农户利益无保障。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发育不足。全省农业产业企业95%以上是规模以下企业,深加工比重低,目前我省农产品深加工比重只占20%左右,出口产品少,产品附加值低,品牌建设不力,核心竞争力不强。二是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流动资金不足,经营方向杂而多,多种经营导致规模效益低下。三是地方政府思想认识不够。一些地方的干部认为发展农业企业不如发展工商业和房地产企业,农业产业不能带来立竿见影的GDP,不能带来财税贡献,影响不了地方的政绩,影响不了官员的提拔使用。对农业产业不重视,有的甚至是不过问,搁置一边、漠然处之。四是政策扶持不到位。对农业产业化和扶贫扶持的政策(资金)本身就少,经过层层截留、拦截、“剥皮”,扶持资金、项目很难全部落到龙头企业、落到产业化和扶贫项目和扶助(贫)对象上。土地流转政策不规范,政府怕惹麻烦,农民观望的多。支撑农业发展的科技投入基础建设和推广体系弱化,尽管还是“官办体系”,但多数已经支离破碎、甚至倒退多少年。五是发展环境不优。面向涉农企业的“三乱”及名目繁多的摊派现象仍然严重。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涉农企业和有的企业家疲于应付,很多精力都用在摆平各种关系上,不得以只能“望农生畏”、“望农兴叹”。

对此,我们建议:

1、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将“三农”问题提上到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农业、农民增产增收作为地方政府和官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作为地方官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坚持“扶大、扶优、扶强”原则,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继续加大对全省“万企联村、共同发展”重点项目的鼓励支持,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引导优势产品向龙头企业集中,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向示范基地和加工园区集聚。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在耕作条件好的地区,探索推行“企业参与、农户入股、收益分红”的土地流转机制;在耕作条件不好的地区,立足当地自然条件和耕种习惯,促进土地特别是丘陵、山地、荒山荒坡荒地积极向旱杂粮、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重点企业流转。

2、着力构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体系。大力推行农业生产标准化,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行“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科学、绿色种植→仓储(育、选种)→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式农业产业链式发展。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设施与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承担省级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农超对接”,降低进入大型超市的入场成本;支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创汇。

3、着力强化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推进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中央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及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对龙头企业新设立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给予财政补贴或奖励。支持龙头企业进行产品专利、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申请,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强化同地域、同行业企业间的品牌整合,打造“湘”字国内外知名品牌。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着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整合和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并比照财政收入实现逐年增长,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发展龙头企业和扶持示范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对国家级龙头企业或满足国家级标准的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税费奖励支持;设立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先进单位的专项奖励。将龙头企业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并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强化政银、银企、完善项目对接机制,鼓励银行对龙头企业进行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入选为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扶持,对其上市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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